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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使用公务卡的通知
2014-03-06   财务审计处

经过学院财务处努力,各部门积极配合,目前我院公务卡已经实现全覆盖,为全面使用公务卡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统一要求,我院将从2014年3月开始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业务。为了确保各位教职工顺利使用公务卡,现着重强调如下几点: 1、尚未开通使用公务卡的教职工,请抓紧时间自行激活启用。 2、《沈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项目,原则上只能使用公务卡、支票或电汇结算,禁止使用现金报销。 3、公务接待费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4、使用公务卡时,确保单位业务单独结算,禁止与个人业务合并结算。 5、公务卡结算后,划卡小票和发票一并返给财务处,作为报销还款依据,缺一不可。 6、持卡人要牢记公务卡还款期,履行完报销审批手续后,尽快将小票和发票送交财务处,确保财务处为其及时还款。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7、公务卡结算业务并不改变我院现行审批业务流程。事先须征得相关领导同意(比照申请支票相关程序)。 8、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通行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9、请广大教职工去可以划卡结算的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划卡结算小票名头必须与发票名头一致,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 10、《沈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备注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4手续费直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5水电费直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8差旅费直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会务费、住宿费、购买车票、机票等支出9维修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品、宿舍、专业通讯网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11会议费指单位筹办的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及未见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14专业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业材料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业材料,实验室用品,专业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业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业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15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16其他交通费指单位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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