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党委办公室(信访办)
 本站首页 | 校内发文 | 周活动安排 | 信息简报 | 规章制度 | 工作职责 | 办公指南 | 下载专区 | 信访工作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校内发文>>行政文件>>正文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章程
2016-04-15 16:00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章程

(待核准稿)

 

序 言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是20031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从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市属高职院校。学院是在原沈阳科技干部学院、沈阳市联合职工大学商学院、汽车学院、沈阳市机电工业学校和沈阳职工大学5所学校基础上组建的,成立之初各校分散办学,20058沈阳科技干部学院、沈阳市联合职工大学商学院和沈阳市机电工业学校3所学校合并成为现在的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学校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3年。

学院秉承“自强不息、开物成务”的校训,坚持面向东北老工业基地,尤其是面向辽沈地区,以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重点面向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培养大批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做出了应有贡献。

学院的发展目标是:面向未来,把学院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综合竞争能力强、社会满意度高的,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国内一流的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方针,保障学院依法办学、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简称“沈职院”;学院英文名称为Shenyang Polytechnic College

第三条 学院法定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邮编:110045

第四条 学院是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沈阳市人民政府,业务指导部门为辽宁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为辽沈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努力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学院校训:自强不息,开物成务。学院精神:开拓进取,自我超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委员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院全局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九条 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十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党委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基建规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讨论审批年度财务经费预算、工作计划、招生计划等。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二级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负责学院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院行政工作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代行职能。

学院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委汇报,与学院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机构,行使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决策、审议、咨询等职责。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不同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受院长委托审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科研工作规划,讨论拟定学院的宏观学术政策,包括学术奖励办法等;

(二)审议学院专业设置方案,以及教学、科研方面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等;

(三)评定学院的教学、科研成果;

(四)指导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对学院科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制定学术道德规范,对有争议的学术事宜及学术失范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需要,设置若干二级学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接受学院统一领导,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管理体制为院长和书记共同负责、交叉任职,负责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行政事务和党的工作。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和副院长组成。凡属二级学院内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校企合作、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都要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机构编制规定设置党政管理部门和职能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图书馆、信息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为师生员工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 学院依法设置共青团、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领导下,按职责范围履行职能并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依法参与学院管理,并依照各自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成人学历、技能培训、国际交流等多种教育形式协调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学院的中心工作是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其他工作服务和服从于这一中心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教育教学、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努力形成高职教育办学特色。

第二十四条 学院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教学实际,自主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培养环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自主开展招生活动,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选聘和管理教职工,制定绩效管理体系,评聘职务职级,决定内部收入分配。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学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教学检查制度和教学考评制度,完善社会、企业参与的评教制度,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七条 学院面向区域、行业需求,积极开展产学研工作,鼓励教师面向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及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院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合理开放办学资源

第四章 教 职 工

第二十九条 学院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第三十条 教师是学院的办学主体。学院尊重教师的劳动,为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教师要树立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教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院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第三十一条 学院实行教师聘任制。凡具备任职条件的教师,由学院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平等自愿原则聘任,签订聘任合同。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聘任。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工作条件,公正获得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评价;

(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五)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职务晋升、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六)依法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七)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刻苦钻研、勤勉工作、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院教学计划,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按时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立德树人,关爱和尊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关心爱护学院,珍惜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五)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六)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院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学院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成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经审查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注册学籍。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合理使用学院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获得接受学习教育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按规定保留学籍,依法依规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体活动等;

(三)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公平获得发展的机会,公正获得学业成绩和品行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学业证书,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和奖励;

(五)知悉校务和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对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的权利;

(七)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诚实守信,弘扬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

(二)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爱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完成规定学业;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学院的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学院为学生提供学业发展、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文化体育、身心健康和生活保障等服务与设施,并为学习、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自治组织,学生会在团委领导下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二条 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违规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经秩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十五条 学院建立预算制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学院财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六条 学院办学经费由以下组成:

(一)财政补助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专项经费拨款;

(四)其他收入。

第四十七条 学院资产为国有资产,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依法管理、保护和使用,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四十八条 学院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以及依法认定为学院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院依法依规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实现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五十条 学院建立后勤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备服务设施,为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社会服务

第五十一条 学院根据经济发展和企业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

第五十二条 为适应沈阳经济发展需求,经批准学院成立沈阳职业技师学院,积极为企业转岗和再就业提供技能更新和培训。

第五十三条 学院设立成人教育学院,开展成人学历教育。

第五十四条 学院设立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第五十五条 学院积极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建实训基地,联合培养学生;鼓励教师与企业共同开展新产品研发、工艺流程改进、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五十六条 学院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与海外院校合作开展师资交流、学生交流等,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

第五十七条 学院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依规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院成立校友会,依据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八章 院徽 院旗 院歌和院庆日

第五十九条 学院院徽为:

整体轮廓为“外顺内和”,含义是学院必须加强内涵和外延建设,不断提高竞争力才能赢得生存空间。外顺寓意是自强不息,不断进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内和的寓意是积极向上、合作、和谐、和睦的团队。外观设计是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外土育内金”的现代应用。寓意为学院利用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优质高职教育服务,学院为社会提供金子般的学生。

第六十条 学院院旗为:

第六十一条 学院校歌为《自强不息创造辉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开云有限公司之歌》。

第六十二条 学院校庆日为117日。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需经学院党委会审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沈阳市政府审查,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实施。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为学院运行的基本规范和根本制度,本章程生效前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生效后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院长办公会议提出动议,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沈阳市政府审查后,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沈阳市政府审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2006-2008党政办公网. 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邮政编码:1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