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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习制度
2017-10-31 13:59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习制度

 

一、学院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工作。各中层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各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学生消防逃生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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